2011年4月17日 星期日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5日
發文字號:經能字第10004602170號
附件:
主旨: 公告「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有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認定、查驗、完工證明、廢止及其他相關業務,委任本部能源局辦理,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
一、 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條第2項。
二、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及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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