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 星期四

事件的真相-- 快打165反詐騙專線

一個一生對太陽光電心存偏見的學者,意外當上了行政院政務委員,為了不想讓太陽光電在台灣發展,所以他不斷地以不實的數據,告訴所有的人,告訴他們躉購電價制度會影響台灣的經濟發展;會造成電價上漲;會.........
於是乎他們開了一個會,開完了會也不管事情違不違法,就發布了一個命令將之前再生能源設備認定辦法中的躉購費率適用年度改為以完工日才認定!
我不懂這些官員為什麼敢這樣無法無天,還是根本不懂法律,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是法律,立法的目的在於再生能源的推廣,而依照該法所要求制訂的再生能源設備認定辦法是法律的保留命令,它們的法律位階與效力全部在行政院的職權命令之上,但能源局居然可以用一紙職權命令就推翻了比它法律位階更高的法規,如果這沒有違法濫權,請問日後政府是不是可以隨時發布行政命令剥奪人民的合法權益,如此一來,人民生存有何保障?
  這些官員告訴大家,因為其他國家都是採用完工日做為躉購價的認定時間,所以我們必須馬上更正才不會造成行政怠惰!我想請問這些決策的官員們:這些國家中,有那一個國家採用完工日做為認定時間是突然變更出來,有那一個國家只給他們的廠商十三天的緩衝時間?要學別國的長處之前,請先學會別國的誠信!  
如果講到行政怠惰的話,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相關子法早該在去年年底前就應該全部公告,但設備認定辦法到今年4月22日才公告,而台電併聯辦法直到今年8月16日才公告,地區營業區處一直到10月中才開始收件受理,這才是真正的行政怠惰!
未來採取完工日認定法,這會衍生更大的問題,因為何謂完工?根本就沒有定義,如果您以為業者全部安裝完成的那一天就是完工日,那你就錯了;因為當你所有與工程相關的審查文件都送件完成後,台電開始變成稅務機關,開始向你要401表,無欠稅證明等相關文件,而且你永遠不知道明天他要向你要什麼資料?反正你就跑吧!反正他只是打一通電話,但你卻要跑斷腿,每跑一次就會多一點成本,台電就是要讓你投資賺不到錢,他的目的就達到了!除此之外,台電隨時都可以制訂規則增加你的成本讓你做不下去,例如你去租別人的廠房屋頂來裝太陽光電系統,這在國外是很普遍的情形,但台電就會告訴你:因為廠房和系統不屬同一人所有,所以你必須併外線高壓,所以要付線補費,還要付極高的併聯設備成本,所以投資報酬率會低到不如不做!
為什麼近來業者痛斥,媒體大幅報導,有正義的立委諸公同聲遣責,因為政府對待這個產業真的有您想像不到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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