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8日 星期三

太陽光電躉購費率前後不一 經濟部被糾正 【15:00】

〔記者陳慧萍/台北報導〕經濟部去年4月公布「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開放業者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但施行不及半年,就倉促修正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引發廠商抗爭。監察院認為,經濟部規劃太陽光電之躉購政策有嚴重瑕疵,損害政府公信力與形象,今天通過糾正經濟部。

監委趙榮耀、劉玉山指出,經濟部修正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時,事先既未與業者協商,又未預擬配套措施,違反誠信原則;此外,經濟部也片面將收購太陽能發電躉購費率由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起業者反彈,更造成屏東縣林邊、佳冬鄉參加「養水種電」專案的農民恐慌。

監委痛批,經濟部曾允諾今年2月15日決定專案處理方案,卻再次失信於民,嚴重損及政府威信。
 
為什麼只有糾正?而沒有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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