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31日 星期一

屏東種電 經濟部專案補貼 【1/31 19:35】

〔中央社〕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今天向林邊及佳冬地區地主表示,屏東縣養水種電計畫將以專案補貼購電差價。

屏東縣長曹啟鴻在八八水災災區林邊鄉和佳冬鄉,利用無法養殖的養殖池及蓮霧園推動太陽光電能源,稱為養水種電政策。

去年,已有163戶農漁戶與5家光電廠商簽約,並以去年的躉購費率每度新台幣12.9722元計算,農戶除了可以得到每個月約2萬元的光電設施維護費外,還能得到光電廠商賣電給台灣電力公司所得的6%至8%。

然而,政府政策轉彎,除了將購電基準日從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外,今年度也將躉購費率下降為每度7.33元到10.32元,此舉引起屏東縣政府、已簽約光電廠商及農戶的反彈。

黃重球、曹啟鴻、民進黨立委潘孟安、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台電屏東營業處長黃肇祥等人,今天出席莫拉克重災區養水種電說明會,聽取林邊、佳冬提供土地作為太陽能發電設施鄉民的意見,最後由黃重球做成結論。

黃重球表示,林邊及佳冬地區去年已與光電廠商簽約的災民,發電的躉購費率仍以原簽約的每度12.9722元計算災民的收益,但台灣電力公司以新訂躉購費率每度7.33元向光電廠商買電,中間差價部分,將由政府補貼廠商。

到底要補貼廠商多少?黃重球說,將與已簽約的光電廠商協議,2月15日前將決定補貼方案,同時確定有哪些廠商願意繼續執行,不願繼續執行的廠商,由台電接手。

黃重球表示,專案處理屏東災區的光電躉購費率,是因為林邊和佳冬災區的太陽能光電架設比一般地區要困難。

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

一、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如附表1。
二、再生能源(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之設置,未曾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其設備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以前未運轉者,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電能按附表2 費率躉購二十年。
三、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之設置,未曾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其設備於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以前未運轉者,其電能依下列規定費率躉購二十年:
(一)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設備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全額設備補助者,躉購費率為每度2.1821元。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躉購費率適用附表3之上限費率:
1. 屬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瓩以上不及10瓩,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運轉併聯提供電能(以下簡稱完工)。
2. 屬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瓩以上不及10瓩,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
3.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完工,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
4.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完工,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
5. 屬屏東莫拉克災區之養水種電計畫,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並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
(三) 自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電能躉購採競標方式,躉購費率為附表3上限費率乘以(1-得標折扣率),競標作業要點由經濟部另訂之:
1. 1瓩以上不及10瓩非屬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
2. 10瓩以上屋頂型設置。
3. 1瓩以上地面型設置。
(四)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一日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其設備未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提供設備補助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躉購費率為附表3上限費率乘以(1-相同級距平均得標折扣率)。
1. 1瓩以上不及10瓩非屬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
2. 10瓩以上屋頂型設置。
3. 1瓩以上地面型設置。
(五) 設備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設備補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躉購費率適用附表4之上限費率:
1.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七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三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完工。
2. 自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八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五月三十一日止完工。
(六) 自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十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與電業簽訂購售電契約,且於中華民國一百年六月一日起至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完工,其設備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依據「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設置補助作業要點」提供設備補助者,躉購費率為附表4上限費率乘以(1-相同級距平均得標折扣率)。
四、另本次公告之「中華民國一百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經濟部得視各類別再生能源發電技術進步、成本變動、目標達成及相關因素,或視情勢變遷之必要,召開審定會檢討或修正之。

附表1 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


附表2 再生能源 (太陽光電除外)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
再生能源類別 分類 裝置容量級距 躉購費率(元/度)
風力 陸域 1瓩以上不及10瓩 7.3562
10瓩以上* 2.6138
離岸 無區分 5.5626
川流式水力 無區分 無區分 2.1821
地熱能 無區分 無區分 4.8039
生質能 無區分 無區分 2.1821
廢棄物 無區分 無區分 2.6875
其他 無區分 無區分 2.1821
*依「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技術要點」第7條第4項規定加裝LVRT(低電壓持續運轉能力設備)者,躉購費率為2.6574元/
度。

附表3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
再生能源類別 分類 裝置容量級距 上限費率(元/度)
太陽光電 屋頂型 1瓩以上不及10瓩 10.3185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9.1799
100以上不及500瓩 8.8241
500瓩以上 7.9701
地面型 1瓩以上 7.3297


附表4曾取得經濟部能源局設備補助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電能躉購費率
獲補助金額*
(新台幣:萬元/瓩)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裝置容量級距 上限費率(元/度)
12 1瓩以上不及10瓩 2.1821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2.1821
100以上不及500瓩 2.1821
500瓩以上 2.1821
地面型 2.1821
11 1瓩以上不及10瓩 2.4907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2.1821
100以上不及500瓩 2.1821
500瓩以上 2.1821
地面型 2.1821
10 1瓩以上不及10瓩 3.2023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2.1821
100以上不及500瓩 2.1821
500瓩以上 2.1821
地面型 2.1821
9 1瓩以上不及10瓩 3.9139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2.7753
100以上不及500瓩 2.4195
500瓩以上 2.1821
地面型 2.1821
8 1瓩以上不及10瓩 4.6255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3.4869
100以上不及500瓩 3.1311
500瓩以上 2.2772
地面型 2.1821
7 1瓩以上不及10瓩 5.3371
10瓩以上不及100瓩 4.1985
100以上未達500瓩 3.8427
500瓩以上 2.9888
地面型 2.3483
*曾取得補助之金額未列於表內者,其電能躉購費率由經濟部依相同級距期初設置成本額度,扣除該設備補助額度後,依據附表1計算公式(平均資金成本率為4.25%、年運轉維護費占期初設置成本比例為0.7%、年售電量為1,250度)計算核定之。

經濟部政策跳票 林邊民眾火大-民視新聞

經濟部政策跳票 民眾聚集陳情 -民視新聞

太陽能再未解? 屏東災民租除夕凱道

【聯合報╱記者曾雅玲/即時報導】 2011.01.31 10:48 pm


經濟部次長黃重球中午南下勘察屏東太陽能計劃,民進黨立委田秋堇與黃淑英上午在立院call out屏東縣長曹啟鴻。曹啟鴻透露,不少災民已透過非縣府管道租好凱達格蘭大道,揚言除夕到凱道抗爭「圍爐」,其中不乏年老鄉親。

【2011/01/31 聯合報】@ http://udn.com/

2011年1月30日 星期日

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完成審定 將依法公告實施

經濟部已完成再生能源費率審定,其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區分為屋頂型4個級距,分別為:1kW以上未達10kW;10kW以上至未達100kW;100kW以上至未達500kW;500kW以上(含)及地面型等,100年因設置設備成本大幅降低,其躉購費率為7.33~10.32元/度。至於「風力發電設備」則區分為風力發電離岸系統、陸域風力系統,其中陸域風力系統分為1瓩以上至10瓩、10瓩以上風力等2個級距,其費率分別為7.35元/度、2.61元/度,較99年度分別提高約1.17%、9.7%。離岸風力為5.56元/度,較99年度提高32.5%。廢棄物衍生燃料發電為2.68元/度,較99年度提高28.7%,其餘除地熱因設置成本有降低趨勢,其費率為4.80元/度,較99年度降低7.33%,其餘皆較99年度提高5.85%。

100年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歷經審定會5次委員會議、11場次分組會議及2場次聽證會後,經充分溝通與意見交換,完成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草案審定程序。經濟部依法公告後實施,該費率適用至100年12月31日止,100年度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所生產電能,按此公告躉購費率(100年度躉購費率詳如附件)收購20年。
經濟部表示,發展再生能源向為一貫政策,對於再生能源之推動經濟部亦不遺餘力,是以此次審定通過之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仍維持與99年相同之公式,同時100年度依然採取給予業者5.25%合理利潤之方式訂定電能躉購費率。至於費率訂定的結果,除太陽光電與地熱能因設置投資成本下降致躉購費率有所調降外,其餘陸域風力、離岸風力、水力、生質能與廢棄物之躉購費率均優於99年水準,其中離岸風力發電、廢棄物之躉購費率成長率更分別較99年度提高32%、28%。

現階段再生能源推動策略,短期應以技術相對成熟且具經濟效益之再生能源,例如陸域風力發電等為主;中長期則基於國內離岸風力發電之潛力,應鼓勵國內離岸風力發電的發展。至於,太陽光電因現階段發電成本仍遠高於其他再生能源,應依據國內場址設置條件與民眾電費負擔能力,審慎規劃各階段可行的設置目標。因此,經濟部依據「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考量國內再生能源開發潛力、對國內經濟及電力供應穩定之影響等因素每二年訂定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及各類別所占比率之規定,規劃100年陸域風力100MW及太陽光電70MW等再生能源推廣目標。對於各類別再生能源推廣目標之分配方式,經考量國內外設置成本、施工作業期、躉購費率等因素,風力發電分配方式以先到先審方式,簽約即適用躉購費率;至於太陽光電分配方式,以住宅所有權人於自有屋頂設置1kW以上不及10kW太陽光電為最優先鼓勵對象,並採先到先審方式;其他級距及類型之太陽光電則以競標方式鼓勵價格較低者優先設置,以貼近市場實際設置價格,降低躉購再生能源電能之經費,實質減少民眾電費之再生能源附加費用。

經濟部指出,太陽光電近年來技術進步快速、成本大幅下降,故其費率訂定也反映政府以成本概念,審慎、逐步、有次序、採循序漸進的方式,擇其成本低者、技術相對成熟者優先推動之政策思維。另,考量國際發展趨勢、國土利用、國內土地資源有限等因素,現階段太陽光電以屋頂型為優先發展場址,並區分為4個級距,以住宅所有權人於自有屋頂設置1kW以上不及10kW太陽光電為最優先鼓勵對象;基於國土整體規劃,地面型太陽光電現階段不鼓勵設置,故在費率水準的訂定也一併加以考量。

經濟部進一步指出,100年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70MW,係鼓勵全民參與,考量小容量具推廣示範效果,且競價交易成本較高等因素,規劃10MW分配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kW以上不及10kW屋頂型申請,其電能躉購採先到先審並適用完工費率不需進行競標。同時,屏東縣莫拉克災區養水種電計畫、政府補助之示範設置案、無售電需求申請案亦適用完工上限費率不需進行競標作業;其他不屬於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kW以上不及10kW屋頂型、10kW以上屋頂型以及地面型等設置者則須以競標方式辦理,依據經濟部規劃,第一期開放競標容量為15MW。其餘推廣容量將視第一期競標結果,再行辦理後續競標容量相關事宜。

有關太陽光電競標機制,經濟部特別加以說明指出,將以折扣率(百分數,小數點後2位)進行報價,折扣率高者優先得標,即躉購費率為完工時公告費率乘以(1-折扣率)。基於不鼓勵地面型設置的政策,如果折扣率相同時則以屋頂型優先;同為屋頂型者,以投標容量低者優先。同時,每一申請案裝置容量以1kW以上、2,000kW以下為限。為保證參與競標者皆屬具意願之設置者,加入保證金制度作為競標機制之配套措施,保證金以投標裝置容量(kW)乘以1,000元為保證金額度,範圍在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之間。規劃於今(100)年4月底前完成開標作業。

經濟部能源局也進一步說明,為顧及99年已簽約但100年方完工太陽光電設置者的權益,太陽光電分配方式導入競標機制後必與已簽約之設置者權益有所競合,所以已簽約並於今(100)年5月底前可完工者,不需參與競標,詳細處理方式如下:
一、99年12月17日前簽約的設置案,依經濟部修正太陽光電躉購費率適用完工日之公告所採法律調適期協處方式,在100年2月28日前完工將依據99年公告費率躉購20年;在100年3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完工(配合競標作業完成時間之規劃)則依據100年公告上限費率
躉購20年。

二、99年12月18日至99年12月31日前簽約的設置案,在100年1月1日至100年5月31日完工,將依據100年公告上限費率躉購20年。

三、99年12月31日前簽約的設置案,在100年6月1日至100年12月31日完工,配合第一期競標結果費率,將以(1-相同級距平均得標折扣率)×100年公告上限費率,躉購20年。若有後續期別競標,其躉購費率比照上述結果辦理。但屬於住宅所有權人於其屋頂設置1瓩以上不及10瓩的設置案,仍依100年公告上限費率躉購20年。
在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公告同時,經濟部將配合修正「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辦法」,並更名為「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主要修正內容包含:
一、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認定程序包括同意備案、完工查驗、設備登記等,並加強後續營運管理。

二、增訂中央主管機關進行同意備案審查時應審酌每年公告之推廣目標量及其分配方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同意備案應檢附所需文件,經經濟部審查符合目標量分配條件後,始發給同意備案文件。

三、簡化申請程序,對於無售電需求之設置案得免與電業辦理簽訂契約,同時簡化申請同意備案、設備登記等程序。

四、增訂經營電力網之電業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申請人之購售電契約應約定事項。

五、增訂99年度修正施行前已受理申請認定及已認定未簽約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案之過渡條款,補充併聯審查意見書、地政機關意見書(設置於屋頂者,免附)等資料。
經濟部最後表示,訂定合理的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將有利我國推動達成二氧化碳減量、低碳能源結構調整以及推動綠能產業發展之目標,也符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推廣再生能源利用、增進能源多元化、改善環境品質、帶動相關產業及增進國家永續發展之立法宗旨,為我國再生能源產業奠定良好基礎,鼓勵國內乾淨能源的發展,可為下一代生活環境盡一份心力。100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制度雖有變革,但費率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因此所計算的費率水準皆屬於公平合理的範疇,設備投資者也能取得與國際水準相當的投資報酬,必可達到促進國人參與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與投資的目的。

2011年1月28日 星期五

經部:今年太陽光電躉購費率比去年平均降三成

【2011/01/28 報導 】
經濟部表示,今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已經完成審定,將依法公告實施。其中,太陽光電躉購費
率比去年度平均下降三成左右。經濟部說,今年度除了太陽光電和地熱因為設置投資成本下降,導致躉購
費率有所調降外,其他風力、水力、生質能和廢棄物的躉購費率都比去年要高。(陳鳳如報導) 經濟部表
示,太陽光電躉購費率今年度區分成地面型和屋頂型,為了考量國際發展趨勢和國土資源有限等因素,因
此,現階段太陽光電發展以屋頂型為優先,並且區分成四個級距,以住宅所有權人在自有屋頂設置1kW以
上、10kW以下的太陽光電是最優先鼓勵對象,每度躉購費率也最高、為10.31元,地面型最低每度躉購
費率7.32元左右。 經濟部表示,今年度太陽光電推廣目標量為70MW,為了鼓勵全民參與,因此,保留
10MW分配給住宅所有權人在屋頂設置1kW以上、10kW以下的太陽光電者申請。同時,屏東莫拉克災區
養水種電計畫、政府補助的示範設置案和無售電需求的申請案也適用完工上限費率,不需要進行競標作
業。至於,其他太陽光電的設置者,必須以競標方式辦理。

鼓勵屋頂太陽能 限量內不競標 【1/28 21:45】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458649&type=%E8%B2%A1%E7%B6%93

〔中央社〕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完成審定,太陽光電優先鼓勵自家住宅裝設1KW(千瓦)以上至10KW屋頂型太陽光電,10MW以內不需競標,其餘太陽光電必須競標取得申設裝置容量。

經濟部常務次長黃重球今天強調,太陽光電價格下降幅度大,今年平均價格比去年跌 3成,經濟部設定今年太陽光電目標量為70MW(百萬瓦),第 1期開放競標容量為15MW,不鼓勵地面型太陽光電,因為台灣土地資源有限,屋頂型太陽光電比較具有效益。

經濟部今晚正式公布民國100年再生能源躉購費率,由於經濟部能源局去年12月17日公告太陽光電收購費率從「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發太陽光電業者反彈,經濟部今天也做出彈性處理。

黃重球表示,去年已經與台電簽約的太陽光電設置案總計54MW,約500多件投資案,雖然今年太陽光電分配方式導入競標機制,但為顧及太陽光電設置者權益,500 多件已經與台電簽約案,若能在今年 5月底前完工者,不需要參與競標。

黃重球在記者會中強調,太陽光電20年發展目標量是2500MW,平均每年設置量應該是125MW,但現階段太陽光電價格太高,推估設置成本會逐年大幅調降,因此今年目標量70MW,而且優先推動住家屋頂型太陽光電。

黃重球進一步指出,今年規畫10MW為住宅所有權人在屋頂設置1KW(千瓦)以上、不及10KW屋頂型申請,電能躉購費率採先到先審,並適用完工費率,不需要參與競標才能取得裝置量。

其次,經濟部規畫第 1期太陽光電競標容量為15MW,預計 4月底以前完成競標開標作業。

黃重球強調,折扣率愈高者,優先得標;若折扣率相同,以屋頂型優先;同為屋頂型者,以投標容量低者優先。每一申請裝置容量以 1KW以上、2000KW以下為限,業者同時須繳交保證金,範圍在新台幣1萬元至100萬元間。

根據經濟部審訂的太陽光電躉購費率,1 千瓦以上不及10千瓦者,上限費率為每度10.3185元;10千瓦以上不及100千瓦者,上限費率為9.1799元;100千瓦以上不及500千瓦,上限費率為8.8241元;500千瓦以上,費率7.9701元;至於地面型 1千瓦以上,上限費率則維每度7.3297元。

根據經濟部審定的再生能源費率,除太陽光電與地熱能因設置成本下降導致躉購費率跟著調降外,其餘包括陸域風力、離岸風力、水力、生質能與廢棄物的躉購費率均優於去年水準,其中離岸風力發電、廢棄物的躉購費率成長率分別比99年度提高32%與28%。

2011年1月27日 星期四

評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

  再生能源設置認定辦法修正草案於1月24日公告了,這個公告其實意義已經不大了,因為台灣再生能源根本玩假的,這已經是路人皆知的事了,今年的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只不過是進一步強調政府政策,讓大家確信政府真是在玩假的而已!
  依據新的辦法第四條,意思就是告訴大家租地租屋頂來裝太陽能的方式不要再想了!
  依據第五條經濟部直接了當告訴你,它有絶對的權利可以做任何的限制與變更,甚至可以是它想怎樣就怎樣!
  第六條 申請人申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同意備案,必須先拿到台電的併聯審查同意書,光是這一點就不知道要多久了,因為我們根本不會知道台電的審查標準在那裏?所以台電可以無限制的要求廠商提供各種資料,可以無限期的審查,甚至可以無限制的制訂新的規定,請問廠商的保障在那裏?
  第七條 由於怕限制的還不夠多,因此再加上一條網補條款,即依第七條第四項可以賦予你其他依法應履行之事項,意即只要它可以要求你再做任何事,把成本再壂的更高或時間再往後拖!
  第八條 如果你真的很厲害,前面都做完了不要高興得太早,因為太陽光發電設備必須在二個月內與台電辦理簽約,這時你有多項費用都已付清,例如系統衝報告,結構計算,技師簽證等,萬一兩個月內,台電還沒和你簽完約,那你就必須重來!
  第九條 主要在封殺五百瓩以上的系統案,因為取得電業執照才視同再生能源發設備登記,如此一來,你就要有三年建置的準備,亦即今年申請的案子,拿到的至少是第三年後的躉購電價,除非你真的是在做環保,不是在做系統投資,否則沒人會這麼玩!
  第十條 最後申請設備登記時,主管機關除了可以依照本條要求提供九大文件外,還可以依職權額外要求它要的文件,所以舉凡過去有欠稅或前科或行為不端者,都要小心,因為這些或許都會為你最後無法完成設備登記申請的絆腳石!
  第十一條 千萬注意,有違反法律的千萬不要來申請,否則主管機關還是有權不發照給你!
  第十二條 也要當心,因為如果有任何虛偽不實的情事主管機關隨時可以撤銷你的設備登記,所以買模組的時候千萬要買得準一點,多一瓦或少一瓦都有可能造成虛偽不實,發電量也要控制一下,萬一發電量超過了,也會被懷疑的,總之小心為宜!
  第十三條 如果被撤銷了,也不必將裝好的系統摧毀,一年內可以重新申請,但主管機關並沒有承諾它一定會受理。
  第十四條 去年已完成的都不算,重新再來跑一遍!
  第十五條 只要是太陽光發電設備,其它再生能源設備都不必,還要向中央主管機關再做一次設備認定申請!
  
  已經綁得這麼死,台灣太陽光電系統安裝發展真的還有明天嗎? 
   
  

2011年1月10日 星期一

請立法院組織太陽光電系統暴利調查委員會

  

受到了梁啟源的不實數據誤導,現在全國的人包含馬總統,吳院長,經濟部各官員,國民黨籍的立委及不了解整個事實真相的社會大眾,大家都認為太陽光電系統安裝是個暴利事業。所以避免圖利廠商便成為政府殘酷對待的產業的正當理由,甚至為了這個理由,政府可以違法違憲,可以沒有誠信。
  如果事情真的這麼嚴重,立法院何不成立一個太陽光電系統暴利調查委員會來調查一下這個事件的真相?如果這些廠商真的那麼可惡,那麼還需要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做什麼?甘脆就廢了吧!
  如果政府一方面又要對外宣示我們發展綠色能源的決心,一方面卻不斷用盡方法對這個產業趕盡殺絶,那麼廠商與政府只好選擇對立,最終對國家對產業都沒有好處!  
  

「養水種電計畫」是喜劇?還是悲劇?

太陽光電 每度不逾10元http://news.chinatimes.com/tech/12050902/122011011000094.html

2011年1月7日 星期五

推薦蘋果新聞:給馬總統的公開信(陳文茜)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096928/IssueID/20110108

2011年 01月08日 蘋果日報
馬總統:
每逢2008、2009、2010年選舉,我身邊的朋友爭論該不該投票給你、或你領導的政黨時;眾多爭吵聲總有一句話,會讓大夥安靜下來,「至少馬英九是個好人」。


這封信是我相信你是個好人,為林邊災民請命,寫給你的公開信。
前年莫拉克風災,摧毀林邊及佳冬居民的一切。你親眼目睹,林邊有若廢墟鬼域。電視上,我看著你,皺著眉站在林邊街頭,下令陸戰隊,以一周最短時間,清理完滿街、滿屋、滿鄉,數不清也沒盡頭的淤積黑泥。
我比你早到林邊3天;當時林邊還有兩個村泡在水裡,死魚、死雞、死鴨屍體漂浮佳冬路面,四處惡臭。即使水已退去的地方,空氣也滿是沙塵。陸戰隊長率領6千名娃娃兵,接下你的指令,有若800壯士;他們夜以繼日,每天工作至少12小時與黑泥作戰,累了,就坐在地上扒著飯囫圇吞了。路旁運泥卡車經過,白色米飯的便當盒裡,免不了鋪上一層沙土。8月天,這些陸戰隊的孩子,什麼也不顧了;在你的命令下,多數比你兩個女兒都還幼小的孩子,完成了「不可能的任務」。他們也有著疼愛的父母親,在林邊馬路上或佳冬魚塭旁,20歲左右的孩子,認命地也不要命地執行你所下達的要求。馬總統你或許知道,或許不知道,晚間時刻,他們睡的地方是鄰近學校的地上,連地舖也沒打;白天的疲累,惡濁的環境,夜晚的將就,很快地一周後,陸戰隊的官兵們暴發群聚感染。你的命令,超越了任何正常體能的人可承受的體力,但他們還是承受了。


請以人道面對災民
2010年在陸戰隊的努力下,林邊人慢慢恢復了正常的生活。經由這場災難,即使不識字的農民也認知,長期抽取地下水養魚,林邊等於一步一步走向集體自殺。《±2℃》至林邊巡迴播演時,林邊人出奇的安靜;這部紀錄片因他們而誕生,但也告知林邊人未來海平面上升,他們將是台灣第一個亡村亡鄉的地區。林邊人靜默地看待這一切;像一場無言的審判,無淚、無恨接受天地的安排。
莫拉克風災後,行政院頒布了一份綱要,「國土復育優先重建計劃」;內容只有大略,沒有真正可行「復育的步驟」。
屏東縣長曹啟鴻於是想起了他擔任立委考察德國的經驗;2010年1月《再生能源條例》子法一公布,他把農民們找來,教農民們一起上「太陽能學校」;從今之後,林邊人不再「自殺」抽地下水,相反地他們要填土「養水種電」。在曹縣長與中央政府難得超越黨派的合作下,林邊佳冬就只差一步路,可從無望的煉獄蛻變為「低碳的天堂」。


曹縣長草擬了5年計劃,共分3期。第一階段,把林邊溪旁因風災沖下的淤積黑泥,轉成可用之土填進魚塭,墊高基地;接著引入浮動式或高架式太陽能板賣電給台電;農民的土地還在,太陽能公司可提供他們維護太陽能板的工資及土地租金,農民有了不養魚的初步收入。林邊佳冬靠近美麗的大鵬灣,由一個地層下陷的煉獄之地轉為低碳社區,曹縣長相信,這裡將如丹麥珊索島,成為全球暖化挽救土地的最佳示範區,引入國際觀光客朝聖。
馬總統,屏東原本命運悲賤的村民,在政府承諾的低碳夢想裡,終於親手埋葬數10年的魚塭。從去年1月至今苦了近1年,也快樂了1年。兩家太陽能業者,也因為相信政府的法令,台灣人救自己的土地,在屏東投入至少數億的資金,幫災民築夢。
直至去年12月,經濟部能源局以一紙行政命令,改變自己研擬近8個月的「再生能源」收購子法;屏東林邊村民才突然恐慌地發現,原來政府也會說謊,白紙黑字的法令也可跳票,自己1年來回填的,不是夢土,而是埋葬未來的墳土。
我們共同的好友孫大偉,1998年曾為你製播一支廣告「我的未來不是夢」。馬總統,災民們也需要未來的夢;但你領導的政府,竟漠然災民的困境,令我駭異。下周一立院將協商屏東災區再生能源補助法,你願意輕輕地拿起權力的棒子,讓災民無憾地也能唱起《我的未來不是夢》嗎?
請以人道面對林邊災民。


作者為電視節目主持人
陳文茜《我的陳文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