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立院:購電計價 仍以簽約日為準

去年12月17日經濟部突然把「養水種電」的太陽能發電收購價格,計價標準,從「簽約日」改為「「完工日」,引起屏東農漁民強烈反彈,因為今年的價格,比去年低了3~4成,不過今天立法院做成決議,基於信賴保護原則,購電的計價標準,還是要以「簽約日」為準。許多八八風災的災民,都投入養水種電的太陽能產業,但沒想到無預警修改購電辦法,去年簽約,今年完工的災民,政府的收購價將從每度11元到13元,大降3、4成,每度只剩下7.3~10.32元,而且為期20年,災民利潤大減,立委也看不下去。

政策大轉彎,影響災民生計,因此民進黨和國民黨立委都提案,恢復原有以「簽約日」當做購電價格的標準,基於政府信賴保護原則,提案一致獲得國、民二黨的支持通過,最後還是以簽約日的價格作為計價基準日,以保障農漁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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