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設太陽能板 被要求付管線施作費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頂樓加蓋太陽能板,種電、賣電正夯,吸引許多建商或民眾跟進,卻都不知暗藏玄機,落得電還沒賣,得倒貼台電上萬「管線施作費」,台電強調,屬賣電投資「成本」,引發建商反彈,是否計收該筆費用,台電強調,需視該區「電力網」有無高低電壓經過,並非依太陽能板發電量計算,盼導正錯誤觀念。
能源再生法通過後,太陽能生電、賣電,似成一股潮流,不少建商、民眾買屋蓋樓,都會以此為噱頭,不過,台電卻未加強宣導,或提供相關資訊與細算內容,建商只好委託光電科技廠或太陽能板製造商協助,仍搞不清楚賣價、收費等細節,經常還沒賣電就先收到台電通知單,要求先付一筆管線施作費,甚至有人誤以為是新詐騙手法,進一步詢問後更覺得「霧沙沙」。
台電未宣導 造成誤導
高屏地區推案的林姓建商表示興建「生電」透天厝,委託南科廠商建造太陽能板,可產三千瓦電力,自給自足且可轉賣台電獲利,卻收到台電通知付費「管線施作費」十多萬, 建商以為十千瓦電力以下,台電才會收管線施作費;另一名張姓屋主於頂樓建蓋百萬太陽能板,預計一天供應台電五千五百多瓦,換算每天約可送出再生電卅多度,以為賣電可補貼建造費用,不料,卻得先繳給台電數十萬費用。
台電:收費與否需會勘
台電屏東營業處副處長吳志城強調,管線施作費計收與太陽能板的發電量無關,需會勘種電區域有無電力網,以及高低電壓設備狀況,若需台電另埋設管線,或牽引併入台電管線系統,應視為能源再生的投資成本,基於獲利者付費原則,理應繳付相關管線施作費。不過,去年一度度可賣十一元,今年降為七元,誘因雖稍減,似不減建商與民眾關注,民眾若不清楚相關規定,可向各縣市台電營業處詢問,若聽光電廠商單方意見,恐會產生不必要誤會。
台電的問題在於沒有審查標準,換句話說有無限大的行政裁量權,要怎麼幹就怎麼幹,如果不想產生誤會,那就將標準定出來,上網公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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